《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新兵办发〔2022〕50号)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兵团及各师市安委办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接报单位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兵团接报单位:兵团安委会办公室
电 子 邮 箱:bty***@163.com 举报电话:0991-****7217
现场举报地址及来信举报邮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兵团应急管理局(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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